出访通知

教职工因公出访办理证照、签证须知

2016-04-22

 教职工因公临时(90天以内)出国(境),除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因公证照或无法通过因公途径办理签证(签注)的情况外,均须持因公出国(境)证件办理签证、签注手续后出访;持因私证照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学校一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
(一)办理公务普通护照
1. 所需材料:
A.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均为原件);
B. 《北京大学出国(境)赴港澳任务批件》(以下简称“任务批件”,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北京大学出国(境)赴港澳任务确认件》(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组团单位任务通知书(有效原件)和任务批件(复印件) ;
C. 护照专用照片:2寸、白色背景的彩照(一张)(须上传外交部平台并带有数字编码) ;
D. 护照申请费用:50元人民币;
E. 未过期(指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旧护照(须上交注销)。
2. 携带以上材料,到派出办公室采集指纹并申办;由后者提交教育部审批,并送往外交部审核和颁发护照。
3. 根据通知领取,交由学校或学院相关办公室集中保管 。
(二)办理签证
1. 所需材料 :
A. 任务批件(原件);
B. 有效的公务普通护照(须有护照签名);
C. 护照专用照片(同上):若干张;
D. 完整填写的签证表格(须有中、英文签名);
E. 单位同意函、费用证明(由派出办公室出具);
F. 机票订单、旅馆订单(部分国家需要提供);
G. 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H. 签证费用。
2. 携带以上材料,到派出办公室申办;由后者提交教育部审核,并送往(或者经由外交部送往)相应国家大使馆等待受理。有些国家须面签,或者到制定地点采集指纹。
3. 根据通知领取。
(三)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签注
1. 所需材料:
A.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B. 《北京大学出国(境)赴港澳任务批件》(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和“北京大学政审批件号” ;
C. 中文(英文)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D. 照片:小2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的彩照(三张);
E. 通行证申请费用:250元人民币;
F. 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的通行证(原件,首次申办无需提供)。
2. 携带以上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申办。
3. 根据通知领取,交由学校或学院相关办公室集中保管 。
(四)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1. 携带以下材料:
A. 《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原件一份);
B. 中文邀请函、中文详细日程表(复印件三份,均由邀请方提供,固定格式并加盖公章);
C. 《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由邀请方提供,可申报后再提交);
D. 活动人员名单、承诺函(复印件三份,仅参加国际会议需要提供),
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申报。
2. 根据通知,自行前往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或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领取任务批件(须提交复印件一份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备存)。
3. 携带以下材料:
A.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B. 居民户口本(原件,以及户主页、本人页、更改页复印件各一份);
C. 任务批件(原件一份);
D. 《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E. 照片:小2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的彩照(一张);
F.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点击此处填写,并打印一份);
G.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首次申办则无需提供);
H. 《赴台通行证/签注办理委托函》(户口所在地不在北京的师生需提交此委托函,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出具),
自行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申办。
4. 根据通知领取,交由学校或学院相关办公室集中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