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通知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职工因公出访注意事项

2016-04-22

 (一)出访申报的必要材料(须提前两个月提交学校派出办公室):
1. 完整填写的《教职工出访申报》表:
A. 全部中文填写;
B. 途经国家(地区):不得空白,没有的话填“无”;
C. 出访日期:出发日期可比邀请函上早1天,到达日期最多可比邀请函上多1~2天(亚洲1天,欧美2天)。以护照上中国边检出入境记录的实际日期为准(并非是机票上的日期或申报表格上的日期);
D. 所在单位审批意见:行政负责人、党委负责人至少有一位是亲笔签名,须有明确的签署日期,行政公章、党委公章保持端正。
2. 邀请函或通知:明确教师姓名和学院名称、访问时间段和地点、访问任务和具体内容、费用支付方式;有邀请单位公函抬头和邀请人签名(原则上,每项出访任务须分别提供邀请函)。
3. 《领导干部出国(境)访问请假表》(如需):请明确指定代理人(同级别其他领导干部)和代理业务范围。
4. 《SM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如需):请联系学院BM办公室(理2127E,电话:54115)审批。
(二)因公护照(教职工因公出访办理公务普通护照)和签证:
5. 领导干部的护照由学校派出办统一保管;其他SM人员的护照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理2304 E,电话:51936)统一保管,非SM人员的由学院交流办公室(理2125 E,电话:61777)统一保管。需时领用,回国后15天内交还。
6. 未过期但有效期不满6个月,或者过期但签证有效的护照,须上交学校派出办并注销。
7. 签证须按要求提交材料,通过教育部护照处或外交部领事司交送相应使馆办理,不得擅自办理。
8. 不建议使用电子通关(无法提供中国边检出入境记录)。
(三)费用:如由学校相关经费支付,须在回国后15天内报销。
(四)逾期情况说明:除天气突发状况、航空公司造成的航班延误、个人突发疾病之外,其他理由无效。以上三种情况,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五)出访达90天及以上者,须向学院人事办公室(理2302E/理2304E,电话:55617/57549)请假。
(六)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相关链接:
【教师出访申报和审批流程】
http://www.oir.pku.edu.cn/index.php?g=portal&m=article&a=index&id=239
【北京大学师生因公赴港澳手续办理说明】
http://hmt.pku.edu.cn/index.php?g=portal&m=page&a=index&id=10
【北京大学师生因公赴台湾手续办理说明】
http://hmt.pku.edu.cn/index.php?g=portal&m=page&a=index&id=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