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通知

关于加强科研经费调账业务管理的通知

2016-01-0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根据“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要求,现将科研经费调账业务审批、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涉及财务支出总账科目为4452、4413、4432、4417的调账业务。

二、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
(一)经办人在财务部主页下载《调账申请表》、《调账格式》,如实完整的填写相关内容、课题负责人签字。
1、所需财务信息可登陆经费负责人校内门户,在“财务信息”下的“各类经费”中查询;
2、确有必要调入纵向课题的账目,应逐笔说明与调入课题的相关性、必要性。预算相符性的书面说明,课题负责人签字;
3、原则上第二次调账不能再调入纵向课题,且需逐笔说明第二次调账的必要性和支撑材料(如审计通知等),课题负责人签字。

(二)报所在单位派驻会计复核表格
1、复核调账明细与财务系统数据一致性,高度关注是否重复调账、支出明细科目等;
2、复核纵向课题、第二次调账资料完整性;
3、派驻会计在确认的调账明细后签章确认。

(三)报所在单位财务主管审批。

三、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一)经办人持《调账申请表》纸质版,找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所在单位负责人负责核查以下内容:
1、支出调出的必要性、合理性;
2、支出调入是否在预算项目和额度范围内;
3、申请表中的项目类型、项目编号的一致性;
4、调入或调出项目是否已经结题。

四、科研主管部门审批
(一)经办人持《调账申请表》纸质版,到经费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费主管部门负责复核查以下内容:
1、支出调出的必要性、合理性;
2、支出调入是否在预算项目和额度范围内;
3、申请表中的项目类型、项目编号的一致性;
4、调入或调出项目是否已经结题。

五、财务部审批
(一)经办人持《调账申请表》纸质版,到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复查科研经费账务调整的必要性、合规性。

六、账务处理
(一)经办人将完成审批的《调账申请表》及全部说明、《调账格式》电子版送交院系会计制单。其中,如涉及跨部门调账,派驻会计通知经办人到审核办公室(或四教财务室)制单。制单人员应审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调账申请表》纸质版各项审批环节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检查会计凭证显示科目与《调账申请表》纸质版是否保持一致。

(二)财务部审核办公室(或四教财务室)负责凭证复核。

财务部 科学研究部 社会科学部 先进技术研究院 科技开发部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