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通知

预借票据申请表及流程(含申请表下载)

2016-09-06

 预先出具发票、收据收取科研经费的办事流程

 
一、本办事流程仅限于校本部各单位承担的、归口科学研究部、社会科学部、先进技术院、科技开发部管理的科研课题,预先出具发票、收据收取科研经费的业务。 二、科研项目合同管理
凡归口科研部、社科部、先进技术研究院、科技开发部管理的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由上述归口主管部门统一对外签署。
三、财务部一般在科研经费到校后开出发票、收据。如经费拨款单位要求收到收据后方能拨款,可按本流程办理。
四、为尽量减少经费到帐不确定因素,预先出具发票、收据应在科研合同约定的到款日之前一个月内进行。
五、预先出具收据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在财务部主页“相关下载”区(地址:http://cwb.pku.edu.cn/xgxz.html)下载、填写《科研经费预先出具发票、收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院系公章。
2.持《申请表》按归口科研主管部门分别按如下程序办理:
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申请表》,科技主管部门签订或认可的科技合同复印件一份(留财务部,涉密合同可不提供)、院系开具的预支款单及冲账封面(预借增值税票时需要)到财务部预借票据。
3.财务部需按规定开具发票(或收据),做到项目完整、填写规范,发票(或收据)的抬头单位名称、科研合同签署单位、实际到款单位应保持一致。
4.发票或收据的发票联交课题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妥善保管、及时传递给付款单位;记账联由财务部相关人员保管,待经费到账后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六、课题负责人应积极催款、保证预先出具收据的科研经费及时入账。
1.科研经费到帐后,课题负责人(或经办人)及时到科研主管部门办理拨款和财务入账手续,财务部拨款时将《申请表》及科技主管部门签订或认可的科技合同复印件附在拨款凭证后
2.超过《申请表》中预计入账时间的,课题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将预先出具的发票或收据归还财务部。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书面说明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送财务部。
七、课题负责人对预先出具发票或收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其妥善保管、及时入账或退还负责。
八、课题负责人如需办理免税业务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已签订的合同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市场认证登记完成后将《合同》和《技术市场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分别扫描后将电子版(文件<2M)交财务部,财务部提交税务部门办理免税备案。
2、财务部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后,将电子版转发科研主管部门。
3、经费到校前,课题负责人携带《申请表》、科研合同复印件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到财务部办理预借发票。
4.免税项目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财务部、科研主管部门及时清理、催还预先出具的发票或收据,对于逾期的科研经费仍未到帐的,财务部将向院系、科研主管部门通报预借票据通知,院系及老师应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共同催促经费尽快到校,或催还发票和收据,并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部       科学研究部      社会科学部     先进技术研究院   科技开发部                                           2016年8月26日     预借收据申请表16.9.7定稿:点击下载 预先出具发票、收据收取科研经费的办事流程Word版文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