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加强因公出访管理,我部与财务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的通知”(请见附件1)。在此提请各单位外事主管领导及外事秘书务必通知到所在单位领导及相关教职工,认真落实通知要求。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通知中“至少提前两个月”是指申报材料应在行前两个月提交至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对于提交时间不足以完成校内审批及因公证照(及签证/签注)办理的出访申请,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有可能无法确保完成因公证照、签证/签注的办理。
此通知详细内容可访问国际合作部网站-出国出境-信息通告(链接)或财务部网站-常用下载-外汇业务下载(链接)查阅。
另附教职工首次申办因公证照(因公护照、因公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请见附件2),各位老师也可访问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网站查阅准确出访申报要求。
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详细通知请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的通知
附:教职工首次申办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