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通知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因公出访注意事项

2016-04-20

1. 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和签证。
2. 邀请函或通知:明确学生姓名和所在学院、出访目的、出访时间段、实质内容、费用负担方式,有公函抬头和邀请人签名(原则上,每项任务须分别提供邀请函)。
3. 出访日期:出发日期可比邀请函上早1天,到达日期最多可比邀请函上多1~2天(亚洲地区1天,欧美地区2天)。以护照上中国边检出入境记录的实际日期为准(并非是机票上的日期或申报表格上的日期)。
4. 不建议采用电子通关(无法提供中国边检出入境记录)。
5. 学期初、学期末以及毕业前夕,一般不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得以出访为由不按时报到,或者不参加期末考试和校内其他规定活动。
6. 申报材料须在出访行前两个月提交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或港澳台办公室,申领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
7. 逾期情况说明申报:除天气突发状况、航空公司造成的航班延误、个人突发疾病之外,其他理由申报无效。以上三种情况,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8. 费用:由学校相关经费支付的,须在15天(含周末和节假日)内报销。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相关链接:
【学生出访申报和审批流程】
http://www.oir.pku.edu.cn/index.php?g=portal&m=article&a=index&id=240
【北京大学师生因公赴港澳手续办理说明】
http://hmt.pku.edu.cn/index.php?g=portal&m=page&a=index&id=10
【北京大学师生因公赴台湾手续办理说明】
http://hmt.pku.edu.cn/index.php?g=portal&m=page&a=index&id=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