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通知

关于印发《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家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01-19

原文地址:eecs.pku.edu.cn/index.aspx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家具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1、加强家具资产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需要。
2、根据《北京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家具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管理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家具管理
1、学院制定家具管理实施细则,院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指定专人作为院家具管理人员,负责院家具的购置、登记和日常管理。院管理员名单报房产部备案。
2、院家具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各所信息。登记家具电子台账,详细记录学院家具的名称、单价、数量、保管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对家具的购置、变动和报废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要建立定期核对家具实物和账目的制度,确保学院家具账目与学校家具管理部门的账目保持一致。
3、家具使用人要定期核对实物,确保家具实物与家具账目一致性。要及时将家具相关信息上报家具管理员,统一建立电子台账。

三、家具购置
1、各所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购置家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凡属学校家具,不论其购置经费来源,均需及时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单价人民币500元以上(含)的家具由房产部建档入账;单价人民币2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品种家具由房产部建档入账;其它家具作为低值家具,由学院自行建档入账。
3、家具类商品的购置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签订合同,合同需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中: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合同由使用人(或购买人)签字,学院审核后盖章;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合同还需经房产部审核后加盖“北京大学房地产管理部家具合同专用章”。
4、学校下达给各院系家具采购金额指标,每季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否则必须统一招标。结合学院远远超标的实际情况,院规定:家具使用人需在每年12月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购买预算;各所每季度内累计购买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以上(含)家具,需在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购买需求,学院委托学校统一招标。若遇不可预知特殊需求,上报学校后做特殊处理。
5、家具购置经学院或房产部批准后,可凭相应的家具购置合同和经费预支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预支家具购置经费手续。
6、家具购置后,使用人将家具信息尽快报给院家具管理员,管理员及时完成电子建档手续,将低值家具自行建档入账;其他家具在房产部系统建档入账,然后使用人到房产部登记,再到财务部办理报销业务。 
7、 凡接受的捐赠家具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固定资产建档手续,然后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四、家具的调拨使用和报废
1、长期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家具,要及时申请调剂或报废,保持账物相符,不得随意堆放。
2、为充分发挥家具的使用效益,多余或更换出来的家具,可以在校内各单位之间进行家具调剂。
3、需要调剂家具时,必须由调剂双方单位家具管理人员共同到房产部办理相关调拨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4、家具报废需使用人提出申请,并经房产部审核后注销家具资产账目。
5、报废家具的处理由房产部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将本单位的家具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对过去没有建账的家具要重新补办建账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6、根据学校规定处理报废、淘汰、积压家具的变价收入, 80%返还原单位(申请报废单位),可用于家具拆卸、搬运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20%上交学校。

五、监督与检查
1、加强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家具丢失损坏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赔偿。
2、房产部、国资办每年定期检查家具管理情况,对管理办法健全、账目完整清晰的单位、人员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家具管理混乱、造成丢失毁损的单位、人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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