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条件一:交流人员
1、必须出示对方单位与北京大学(包含校内各单位)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
2、书面说明因合作需要申请餐卡,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条件二:研究生(预录取)
1、出示预录取通知书或打印网上公示录取证明;
2、书面说明同意该同学提前来校参与实验室工作,并需导师签字。
条件三:学生(含实习)
1、提交书面申请(同意该同学来校实习等工作),指导老师必需签字。
2、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批。
条件四:劳务人员
1、必须出示供需双方已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认在有效期内。
2、提供书面申请,并由负责人签字。
二、办理步骤
符合上述任意条件;下载、填写申请临时餐卡表格(餐饮中心网站);上传填写后表格;在各所太阳卡管理员处登记;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本人直接到餐饮中心办理。
其他按学校规定办理。
2015.4.22